2024年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必备8篇)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1篇

1. 百度:指实际为客户提供百度推广服务的单位。

2. 百度网站所有者: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由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为百度网站所有者。

3. 客户:指符合百度推广条件、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并已通过其代理商或直接向百度支付推广费用,使用“百度推广服务”的单位或个人。

4. 代理商:指已预先获得百度和客户认可的,代理客户向百度进行百度推广服务申请及支付费用的服务商。

5. 平台类客户:若客户不仅推广其自身所持品牌 且推广第三方客户、产品、服务,或者客户网站展示多种类的商家、品牌、产品、服务、信息,则客户为平台类客户,例如电商平台、网络超市、门户网站、各类垂直搜索引擎等。

6. “百度推广服务”:指百度已经开通和陆续开通的向客户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以及在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 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展示客户的网站信息的推广服务及其他相关的衍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技术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专业咨询服务。

7. 广告代理服务,指百度将客户提交的推广物料委托具备互联网广告发布资质的百度网站所有者或者合作方进行发布的服务,服务结果体现为在网站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的特定位置呈现的加注“广告”字样的商业性结果。

8. 信息技术服务,指除广告代理服务外,百度为了提高客户的广告展示发布效率和质量,提升广告转化率,依托网络技术、软件系统或应用程序向客户提供的一系列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用户需求数据分析、监测、整合、处理及相应数据模型创建,通过技术分析客户物料与用户的需求匹配度,进行资源调配,物料索引和排序策略设计,推广结果质量预估和评估调整以及其他技术服务。

9. “推广及专业服务费用”:指客户为购买百度推广服务,在百度预存的用以支付将来发生的费用 ,包括推广费(推广费由信息技术服务费及广告代理费两部分构成 其中信息技术服务费占推广费金额的,广告代理费占推广费金额的,发票金额按上述比例开具)和专业服务费。

10. “推广费”充值:指客户为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同意向百度支付且百度也同意收取的推广预付款,又称“充值”。

12. “建站服务”:指百度认可的第三方公司(简称“建站服务提供者”)向客户提供的一种基础技术服务,服务内容向客户提供可以在百度进行推广的url地址(又称“统一资源定位符”),以及提供网页设计标准模板及个性化模板,具体网页中内容由客户自行提供及上传。客户与建站服务提供者的合作内容以其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2篇

1. 为履行本协议,百度有权在百度及关联公司的服务器上保存客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注册信息、消费信息、推广网站/网页、网民评价信息等); 百度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使用和对外披露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为百度推广服务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的目的,出于保护网民权益提 升互联网诚信环境的目的、依据司法和/或行政的要求使用或披露客户信息。

2. 百度不向其他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客户网页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客户自行对其网站提供的内容、产品、服务等承担全部责任。

3. 如果在上线推广前,由于客户提交的资质、注册的关键词或其他信息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约定、或百度相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注册网站不具备合法资质、客户不具备从事其推广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特殊资质或相关信息涉嫌违法或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而无法通过百度审核的,在客户向百度发出终止“百度推广服务”的书面确认函件且按百度要求返还相应发票及协议原件等文件后,百度向客户退还已收取的“专业服务费”和首笔“推广费”, 本协议终止(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 如客户未通过百度的首次认证或年度认证审查,百度均有权不经通知直接终止本协议并退还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

5. 对于客户注册的关键词及网站信息,百度推广系统将进行自动过滤。百度有权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调整、行政执法机关的命令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变化相应调整系统自动过滤标准, 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产品政策或服务功能拒绝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或网站信息,客户不得以类似“关键词及网站信息以前曾允许推广”的理由要求百度继续上线推广。如系前述原因导致客户的关键词或网站信息无法注册或再次进行推广的,该关键词或网站信息被百度拒绝或被下线,客户有权通知百度停止“百度推广服务”,百度向客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

6. 如客户网站因存在假冒、欺诈、相关信息涉嫌违法等行为并由此导致与其发生交易的网民遭受经济损失,百度在向投诉网民支付一定金额的保 障金后(详见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网址),有权从客户的“推广费”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如客户“推广费”不足扣除的,百度保留向客户追偿的权利。

7. 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网站及客户所从事的经营业务)不得对百度及百度关联公司的利益、商誉和品牌形象造成任何现实或潜在的损害或冲突,否则百度有权通知客户立即终止“百度推广服务”,并不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且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8. 百度如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包括政府管制、政策调整、恐怖主义、黑客攻击、自然灾害、劳动条件、停电、电信部门技术调整以及病毒入侵等),有权通知客户暂停或终止“百度推广服务”,不视为违约。百度暂停“百度推广服务”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结束后,应当继续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百度终止“百度推广服务”的,应当退还客户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的余额。

9. 百度保留对“百度推广服务”进行业务性调整或产品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质标准、认证标准、销售政策、展现机制、计费标准等) 的权利,百度通知客户后,客户可以选择继续使用调整后的业务或产品,或终止百度推广服务并申请退还其未消费完毕的“推广费”余额,百度无需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和费用补偿。

10. 客户同意遵守百度客户信用评价体系(信用100)的评判标准。百度有权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百度审核政策、百度信誉政策导致信用成长值降至一定分值的客户执行惩罚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成本提升、限制推广信息展现位置及时间、立即中止或终止推广服务并不予退款),客户应在百度客户后台账户中查看详细规则。百度有权基于认证政策、推广政策、信誉政策、联盟政策、客户账户的历史表现、客户的保障意愿、网民对客户网站的评价等计算和调整客户的信誉等级。

11. 客户有义务自行或委托其代理商对其推广账户进行有效管理,在推广账户开通后,客户未登录、未进行加款、未申请退款或者未产生任何消费或者未发生任何账户操作的情况持续超过3年的,期间按月度计算将持续产生账户管理费,百度有权在超过3年的当月一次性清算、扣除上述期间客户的账户管理费,每个月的扣除金额为自客户未登录、未进行加款、未申请退款或者未产生任何消费或者未发生任何账户操作的情况发生之日时账户余额的5%,如20个自然月后账户余额无法支付后续月度账户管理费,百度有权视情况向客户追缴。客户同意账户管理费用由百度自行计算后直接从客户账户余额中扣除。

12.如百度发现(包括但不限于自行巡查、收到来自司法机关或政府机构的诉讼/调查、其他权利人投诉等)客户的推广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双方协议约定,百度有权:(1)停止提供推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线广告、暂停推广账户);(2)终止所有推广协议;(3)冻结账户资金;(4)要求客户收到百度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 (5)如导致百度向第三方权利人支付赔偿金的,要求客户赔偿百度全部损失;(6)其他百度认为合理的处理措施。如百度选择终止本协议,自百度向客户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客户已支付款项不予退还。客户尚未支付应付款项的, 百度有权直接从客户账户里的资金进行扣款抵扣,账户资金不足的,客户应当自收到百度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百度支付赔偿金。

13. 客户知悉并同意百度有权根据行业划分标准、行业风险等级等综合因素设置保证金金额及扣除标准,客户可在百度后台账户中查看详细规则。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3篇

2. 客户同意使用百度认可的服务商提供建站服务,并使用该服务商通过建站服务生成的url地址进行百度推广。

3. 客户推广的网站信息将依据客户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的设置并通过系统自动过滤后出现在网站 (包括百度搜索,百度百科、贴吧、知道等百度及关联公司的自有产品)及百度wap网站、百度提供技术支持的联盟网站或应用程序、聚屏产品终端等平台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网站等相关页面。客户在网站上线推广后,不得通过修改网站内容、设置网站跳转、设置网站弹出窗、设置网站浮层、 设置恶意代码、设置病毒等任何方式展现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百度推广产品政策、百度用户体验标准的内容。 若客户从事上述行为,百度有权立即屏蔽、下线客户前述违规内容,并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且不退还客户“推广费”余额。

5. 客户支付“推广费”的行为并不保证客户注册的关键词查询信息以及客户注册的网站推广信息一定能成功地 在百度进行推广或在特定位置或特定时间展现。

6. 客户的“推广费”消费完毕后可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内自行选择是否充值,百度有权基于推广政策及信誉政策 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客户充值及是否终止向客户提供推广服务。如客户选择不再续费或百度决定不接受客户的 续费,双方合作终止。

7. 当客户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百度推广服务费用时,客户或其代理商应及时向百度充值, 如因客户或其代理商没有及时充值造成客户推广信息下线从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终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4篇

1. 收费规则

1) 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本服务将以投放前预付,投放后即时结算并扣减费用的模式进行费用支付。 单次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2) 推广费的续费,是指客户为了确保继续使用百度推广服务,在支付前一款规定的首次付款后,后续支付的预付款。 每笔续费金额不设上限,最低金额由百度确定并公布。

3) “专业服务费”:指用于购买百度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专业咨询及月度电话回访等服务的费用。专业服务费为壹仟元整 (小写:RMB1,000,但百度有权依地区差异调整)。非百度提供的其他增值服务及其费用(若有)由客户和服务提供方另行约定。

4) “认证技术服务费”:用于对客户主体进行真实性认证的费用。认证技术服务费按年度缴纳,每年陆佰元整(小写:RMB600) 。客户应在每年有效期届满前重新认证并缴费,如验证失败(含未进行验证),百度将在有效期届满时撤销认证标识并终止百度推广服务。

2. 退款规则

客户可申请对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内现金部分剩余款项(客户预付款和全部续费的总额扣减已经发生的全部服务费总额以及应 扣费用后的余额)进行退款,但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 终止百度推广服务;

2) 填写相关申请文件;

3) 没有任何未处理完毕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违规赔偿、违约赔偿或投诉纠纷;

4) 百度推广服务管理账户中非现金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赠款)不予退款;

5) 认证技术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进行百度开户真实性认证时予以退还,一旦进行认证,不论是否通过,均不退还。

6) 专业服务费仅在客户的账户未通过百度开户审核及未产生任何推广消耗时予以退还,一旦账户开始消耗,无论何种原因终止合作,均不退还。

7) 客户需主动向本公司递交退款申请并确认终止使用本服务。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5篇

1. 百度和客户均为独立的缔约主体,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应仅对百度和客户具有法律约束力,百度网站所有者或合作方与百度之间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代理关系, 客户不得基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对百度网站所有者或合作方取得任何权利主张、诉讼、追索、索赔或赔偿权利。

2. 若本协议任一条款无效或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和规定仍应充分有效,不应影响本协议中的其它条款。在确定任何条款或规定无效、非法或不可强制执行后, 双方应友好协商以删除或修改无效、非法条款,以可被接受的方式尽可能地实现双方的最初协议目的,除非无效、非法条款的删除或修改会导致协议本质性的变化而无法合理继续。

3. 本协议由《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纸质版或电子协议) 和 《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线上协议)(,为应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以及为甲方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线上协议可能不定期更新)共同组成。《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纸质版或电子协议)未包含的条款以《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线上协议)为准,反之亦然。除前述情况外,客户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与其代理商/分销商/服务商签署的协议、客户代理商/分销商/服务商与百度签署的协议)中有关“百度推广服务”描述与本协议矛盾的,以《百度推广服务协议》(纸质版或电子协议)为准。

4. 百度郑重提示:为保证您享有高效优质的服务,请务必仔细阅读并确保完全理解百度推广服务频道下的“百度推广服务”有关条款。客户明白任何人士和机构提供的文件中 有关百度推广服务描述与百度网上条款矛盾的,以本协议及其更新版本的内容为准。

5. 百度特别提示:本协议所提供的“百度推广服务”不涉及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排名,客户网站享有百度推广服务不代表客户网站被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所收录。客户网站是否被百度网页自然搜索所 收录及自然排名顺序与客户是否参与“百度推广服务”无关。 本协议所述通知方式为:百度将以网络公示(地址为) 和/或百度推广服务系统内部通知 和/或电子邮件和/或传真/电话和/或特快专递等方式提前通知客户或其代理商,通知客户的,客户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客户邮件 账户之日,传真寄送客户之日,电话接收之日,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通知代理商的,以百度和代理商之间的协议为准。任何情况下,客户向百度发出通知时,应当采用电子邮件 和/或传真和/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时,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签字)。百度获知通知的日期同前。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通知,以多种方式通知的,对方获知日期以最早的获知日期为准。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6篇

1. 对下列情形,百度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并非由于百度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百度推广服务未能注册成功;

2) 由于客户或其代理商的故意或过失导致客户遭受损失的;

3) 由于百度对百度推广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对客户产生的难以避免的影响。

2. 如果百度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违约金和/或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百度违约前客户在百度最后一次所涉及的百度推广账户充值实际支付的“推广费”。客户未充值的,以首次支付的推广预付款为限额。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7篇

1. 客户或其代理商需按照百度认可的方式,在确认本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百度支付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费用。

2. 客户或其代理商未按期向百度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五向百度支付滞纳金,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3. 百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百度推广服务”的“推广费”和/或“专业服务费”的标准和费用支付方式,但调整前客户已经支付( 无论自行或由其代理商支付)了“推广费”和/或当年“专业服务费”的不受影响。

网站建设与百度推广 第8篇

3. 如果您使用百度营销轻舸平台,应遵守如下规则:

(1)百度营销禁止客户利用轻舸平台,创作或发布违法违规、侵害他人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内容;

(2)无论客户使用的投放内容是否包含轻舸辅助输出内容,客户都是投放内容的责任人,应对自身行为负责,不得发布任何虚假、造谣、欺骗、侵权等违法违规内容;

(3)不会通过输入内容诱导输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恶意对抗过滤机制、形成不友善互动、干扰服务正常运行以及侵犯第三方或百度营销合法权益的内容。因违反前述保证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如百度营销因此遭受损失,则客户应予赔偿。

4. 请您理解,在现阶段的研发程度下,百度营销在尽到合理努力的前提下,可能仍无法完全保证您通过轻舸功能获得的输出的准确性、完整性。如您对轻舸输出的内容有任何反馈建议,您可以通过对输出内容的反馈进行评价,我们将基于您在使用期间的输入及反馈持续提升技术和优化功能。百度营销将切实履行平台责任,不断优化创作环境与使用体验,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便捷、更好用的投放辅助工具,并通过持续技术迭代带来新的启发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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